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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

一、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生活常识佚名2023-06-01

(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口和平硐,及其主要构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岩移、滑坡、滚石、地表塌陷、山洪暴发和雪崩的威胁。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1~3m以上。

(2)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布置在含水层、断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层中,特别是在岩溶发育的地层的流砂中。若难以避开时,应由专门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30m;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场,必须使两个能上下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相通。矿山两个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中,如有一个出口不适于人员通行时,应停止坑内采掘工作,直至修复或设置新出口时为止。

(4)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5)选用适应顶板特点的支护形式和器材,井下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生产和行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