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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崩落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生活常识佚名2023-06-01

崩落采矿法是随着矿石的采出,有计划地强制或自然崩落矿体上盘围岩充填采空区的采矿方法。在回采过程中,不需要划分矿房和矿柱,而是以矿块为单元,按一定的顺序进行连续回采。

崩落采矿法适用于地表允许崩落,矿体上部无较大的水体和流砂,矿石价值中等以下,不会结块,品位不高,并允许有一定损失和贫化的中厚和厚矿体。尤其是对上盘围岩能大块自然冒落和矿体中等稳固的矿体最为理想。崩落采矿法主要有壁式崩落法、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

1.壁式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要求

(1)应在设计中规定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

(2)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4)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5m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5)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

(6)放顶后应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

(7)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允许回采下部矿层。

(8)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m。

(9)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0.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

(10)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的,撤柱顺序不限。

2.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和阶段崩落法的安全要求

(1)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

(2)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

(3)电耙道位于矿溜井口旁,必须有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4)未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