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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江南地区的坊正、里正是什么官职?及赋役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4

镇江路共设坊正42名,大抵并非每坊皆设。镇江路录事司隅下设坊,共有坊二十八,却不设坊正,可能以其职权归隅正,故隅正役重。丹徒县下有坊二,仅江口坊设坊正,轮充10户。

江口坊在还京门外,以近西津得名,设坊正可能即为管理水运繁忙的长江西津渡口。丹阳县共有坊十,仅在市设一坊,常充13户。坊正又多,又是常充,丹阳县市繁荣,坊正负担较重。

金坛县共有十七坊,其中四坊设坊正19名,有常充13户,轮充计6名。坊正仅设于部分坊内,设于交通枢纽或市井繁华处,坊正应是具有管理商业活动的职能。坊正有轮充有常充,常充的设置不合坊正轮充之意,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承当常充负担较轮充为重,充役时应是考其户等进行了拣选。

里正为元代农村的基层行政职务,也是镇江路数量最多的户役,共有522名。镇江路县下设乡,乡下设都、里、保,“每乡所辖都分不等,其中为里、为村、为坊、为保,皆据其土俗之所呼以书。”乡设里正、主首,“里正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然《至顺镇江志》的《户役》中仅载里正、社长却未有主首,可能此时此地社长已经取代了主首的职能,故只载社长而不载主首。

丹徒县共有八乡,常充7户,轮充131户。每乡有里正数人,多者二十九户,少者仅有五户;丹阳县共有十二乡,常充72户,轮充93户。每乡里正多者二十四,少者八户;金坛县共有九乡,常充137户,轮充82户。每乡多者五十四,少者十二户;三县二十九乡,每乡里正人数不一、悬殊较大,大抵里正数目未有每乡的定额,而是考虑乡的田土大小决定的。

里正、主首科役繁重,破家荡产往往有之,其中又以里正最为缺纳,概因里正负责催办钱粮。镇江路因宋代遗弊,赋税科差困难,虽经延佑乙卯经理田粮,弊端未革:“润官民田土错杂,而贾似道公田尤为民害。盖其买田之时,但以银券诰牒准折其直,民间迫于应命,多有岁输租于官,而实无田者。及其终也,业主稍废,又有以公田为己业而贷之者。于是有科无征之粮,岁终,里正往往缺纳,经理之际,虽令自实,然以其亏损元额,卒难蠲除。”

里正逃役频繁,“为政者有忧之,复令民出田以助役,逃亡事故仅可补益”,但细民又添负担。“间有桀黠之徒,稍能枝梧,复为细民之蠹”,奸猾之人鱼肉乡里,本分之人倾家荡产,若要均其户役,则“抑肥者不一二,而瘠者已什伯矣。”镇江路仅有隅正、坊正、里正三类差役,当时应为镇江路辖区较小,人口偏少,故根据情况对差役的内容有所删减,但依旧足以令充役人倾家荡产。

蒙元以诸色户计管理户口、摊派差役,至顺年间镇江路的户口数据记录了这一制度诸在江南的实施成效。直至至顺,南人仍是镇江路的绝大多数,民户更是占据户口的九成以上,镇江路的人口比例并未因蒙元统治而大变。以户口而至户役,诸色户计更多地是嫁接在亡宋旧例之上,从未在江南真正扎根。

元代中期后,诸多户种被迫“重役”,诸色户计自身也走向消亡镇江路所输常赋承继宋夏秋两税,只在细节上有所调整。与宋代两税不同,镇江路在元代征收粳糯远多于大小麦,还能按比例以米折麦。征收谷物的种类在元也更为细化,白粳米、白糯米、香糯米成为征税类目,稻作良种培育和推广应已有成效。宋元相较,江南稻作种植在元更为繁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