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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色户计是否承担杂泛差役,是了解江南地区役法必要的信息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3

至元三年(1276)南北统一后,元统治者将北方诸色户计制向江南移植。将北方诸色户计向南方嫁接的举措,尽管带有强制性,但也多根据江南情况有所变通,“但是在按职业户计和世袭罔替上多是与北方式户计一脉相承”。

元代关于诸色户计是否承担杂泛差役的命令,自然不分南北,通用于全国。故梳理元代史料中存留的有关诸色户计是否承担杂泛差役的情况,是了解江南地区役法必不可少的工作。

在元代前期,军户因需承担军役,故享有免除杂泛差役的权利,元中期后,除远征军户外,其它军户不再免除杂泛差役。至元十九年(1282)二月,元统治者出台命令,确认军户不承担杂泛差役的权利:“(至元)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吉遣使言:‘探马赤军凡九处出征,各奥鲁内复征杂泛徭役,不便。’

诏免之,并诏有司毋重役军户”,由此则命令可知,军户四处征伐,居无定所,不便承担杂泛差役,故元统治者令有司“毋重役军户”,免除军户的“杂泛徭役”。

大德三年(1299),元统治者再次颁布命令重申这一原则:“军户据人夫、仓官、库子、社长、主首、大户车牛等一切杂泛,并行除免”。据上述两条命令可知,在元代前期,军户免除一切杂泛差役。大德七年三月诏令出台之后,役法大变,除了远征军户可以免除杂泛差役外,其它军户都需与民户一体负担杂泛差役。

在元代前期,江南地区站户免除杂泛差役,至元中期站户免除杂泛差役的优待不复。元代江南站户包括马站户、水站户及递运站户,据李治安先生考证“马站、水站、递运站等名色,或为宋代遗留,或依江南情况适度变通”,可知马站户、水站户、递运站户等户种,当承继宋代或为江南地区所特有。

至元三十年(1203),元统治者发布站户免除杂泛差役的诏令:“站户每当站外,不拣谁休重科差役者。重科差役底人每有罪过者。”据上述诏令可知站户需承当养马护船、马夫水手、提供首思等等站役,负担较重,故统治者下令免除站户负担的杂泛差役。据此命令可知,大德七年三月后,除两都之间的站户,其余站户承担与民户相同的杂泛差役,两都之间距江南甚远,故元中期后,江南地区站户均不享有免杂泛差役的权利。

元代前期匠户享有免除杂泛差役的权利,至元中期不复享有。元代前期,匠户免除杂泛差役的命令虽不见于元代史料,但在《秋涧先生大全文集》中有对富豪投充匠户以躲避差役现象的描述:“各处富强之民,往往投充人匠,影占差役,以致靠损贫难户计”,地方豪强冒充匠户,躲避差役以致“损贫难户计”,故元官府为了增加当役户口,在至元十七年(1280)对现有匠户进行了清理,“敕民避役窜名匠户者复为民”。

可知元代前期匠户当是免除杂泛差役的。元代中期,大德七年(1303)三月,元官府“军、站、人匠、打捕鹰房,并各投下诸王驸马不拣是谁的户计,和雇和买、杂泛差役有呵,都交一体均当者”,匠户不再享有免除杂泛差役的政策,而是和民户一样承担杂泛差役。

打捕户在元代前期免除杂泛差役,元代中期后与民户承担相同差役。打捕户为元代的特色户计,为打捕野兽、饲养鹰犬的职业户计。元代在江南地区推行诸色户计时,打捕户也得到了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