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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蒙时期,有几次大规模的人口登记?江南的户口登记是是怎样的?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3

人口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编户齐民是政权的基础,户籍制度是历朝历代制度创制的重点。定期和完备的户口登记是户籍制度的基础,历朝历代都尤为重视户口统计的完善和更新。唐代“诸户籍三年一造”,宋代每年编制丁帐,金代户籍“三年一籍”,但在元,户口数据并未得到及时更新。

元代从大蒙古国始,共有四次大规模但人口登记,分别是窝阔台汗七年(1235)“乙未括户”、蒙哥汗二年(1252)“壬子括户”、至元八年(1271)的括户和至元二十六年(1289)的括户,四次括户范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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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次括户针对蒙元的统治区域“汉地”,也就是原金朝的统治区域,第四次括户面向刚刚收复的江南、四川等原南宋的统治区域。在乙未括户、壬子括户和至元八年括户之中,户口登记的原则和方法逐渐确立,并最终应用到至元二十六年面向江南的括户之中。

江南的户口登记

元朝平定江南之后,必然要将江南户口囊入统治范围,故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统治者在江南地区进行户口登记。此次户口登记吸取了元廷之前三次规模较大的括户经验,并将其运用于江南括户的实际操作之中,但相较于前代更具规划性和时效性,元代的户口登记依旧有很大的问题。

户口登记的方法

窝阔台汗七年(1235),蒙元统治者面向“汉地”进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户口登记,确立了户口登记需考虑汉地传统的原则。作为第一次由蒙元统治者主持的户口登记,括户的具体方法引发了争论,以汉地传统实行汉地括户的原则由此逐步确立。

以丁为户即是一丁一户,是蒙古和西域户口登记的常法,仅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一户。但小规模家庭结构不符合汉地大家族聚居的传统,强迫以一丁一户为标准登记户口即是迫使家族分家析产,势必引起民间的混乱。

一丁一户的登记标准最终并未实施,说明蒙元的户口登记考虑到了中原汉地的特殊情况,在政策制定中进行了调整。遵照汉地传统进行括户,乙未括户是以“汉法”治“汉地”的重要标志,以后括户也未违背这一原则。

户口登记主要是为了改变隐没户口严重的问题,搜括诸王贵族所属隐匿人户,增加国家所有的编户齐民。从乙未括户始,蒙元的户口登记都是在与王公大臣争夺人口:“时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公因奏括户口,皆籍为编民。”

虽然对于户口登记为驱的人口,官府承认其私属身份,但断然无纳良为驱之理:“诸势家言:有户数千当役为私奴者,议久不决。(张)文谦谓:以乙未岁户账为断,奴之未占籍者归之势家可也,其余良民无为奴之理。议遂定,守之为法。

除了隐占民户,汉地的蒙古民户和色目民户亦在壬子括户之中登记在册:“达达民户,壬子年虽是青册上附籍,元在达达牌子里当差发的,分付各投下当差发身役。”“不拣什么人底民户,州城里去了底那田地里种田盖下房子住坐有呵,只那住底田地里,和那本处民户差发铺马一般当者。”无论民族,只要在汉地种田住坐都需在汉地当差,户籍自然也是在汉地登记在册。

由此可见,蒙元的户口登记是以囊括统治范围内的人口为目的的,虽由于王公势大、隐占严重,但搜罗全境人口是一以贯之的户口登记原则。验照的人户,以归属和良贱需要重新划分,对诸色人口的身份重新确认。军站户需要“一户户检照乙未、壬子籍册,对证分拣,定造到备细文册”,军户、站户要依次分拣,其他户计应不例外。

因壬子括户过于急骤,分拣不当,在至元八年括户时改变弊病、“分拣定夺各各户计”就是其重点。分拣户口需区分百姓的驱良和户计,确定户口的驱、良身份,以及属于诸色户计之中的哪一门类。

概括来说,分拣户口是蒙元户口登记之中的重要组成,仔细分拣是进行括户时的原则。蒙元承袭金,在户口登记时采用手实之法,所谓手实,即是由百姓自行申报户口,“州县以里正、主首,诣编户家责手实,具男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元代亦采用手实,称为手实状,简称手状。

手实户口还需列明资产。历代都将户口调查与资产调查相结合,元代也不例外,“丁口产业之实”是户口登记的重点。事产列入登记,所有权就得国家承认。蒙哥汗时期因僧道争论、道士落败,道士被要求将三十七处寺院转交给僧人,道士上奏辩驳,其产业“依着胡暏虎那演抄数已后,不许改正。”此例即是资产列入户口登记的例证。户口登记既是以自行申报为法,隐瞒漏报就是官府防范的要点。蒙元采取严刑酷法惩罚漏籍:“朝廷初料民,令敢隐实者诛,籍其家。”

凡是“躲避隐藏底人,本人(处)死,财产沒官”,括户力度可见一斑。登记在册之后,发给民众的凭证为户贴,“据抄数迄户计,有司随即出给印押户贴,付各户收执。”胡祗遹在探讨北方汉军军籍制中提到户贴,亦为户贴存在佐证:“自开国签军累至近年,宜验各签年份,辟举廉干官吏,分路排门,据即目实在丁口事产物力符同,给户贴,造籍册。

江南的户口登记

江南户籍由至元二十八年(1289)括户所得。元定江南之后,在至元二十六年二月,“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同年十月,重申“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

至元二十七年括户沿用了前三次括户确立的原则和方法,但就江南地区而言,此次括户范围之广、漏籍处罚之严前所未有。诏令一出,江南震动。为此不得不颁布圣旨安抚人心,告知百姓括户乃常事:“江淮迤南,近因抄数户口,民间意谓科取差发,致生惊疑。自来户籍乃有司当知之事,其勿惊惧。

至元二十六年括户是元代江南唯一一次全面的户口登记,户口数据在《元史·地理志》中有所保存,许多地方志中的户口亦是至元二十七年之数。如元代集庆路地方志《至正金陵新志》,其户口数据即是“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本路抄籍户口”,《大德昌国州图志》中按户计记载的户数是“归附后至元二十年通抄数”,汀洲路户口按户计记载,亦是“至元二十七年抄籍定本路总有户口”,江南地区的户口数据不止如此。

虽无全面的户口统计,但地方上的小规模户口调查并不鲜见,例如武宗至大元年(1308),察罕“阅户口江南诸省”,“阅户口”就具备调查户口的含义。这些数据虽大半遗失,但也有部分有幸保留在地方志之中,成为研究该地区人口和社会的基础之一。《至顺镇江志》之中保存的数据就是至顺年间镇江路的户口数据,虽无确切来源,但从赋税数据为“至顺二年计拨之数”可以推测,户口数据应有同一来源。

总结江南在元代的户口登记,与南宋相较,元代缺乏大规模的定期户口登记,只有至元二十七年括户是包揽江南户口的唯一案例,户口数据相对单薄。与北方相较,至元二十七年括户延续了乙未括户、壬子括户和至元八年括户的原则、方法,也承袭了前三次括户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补充的小规模区域括户的记载有幸留存于江南地区的地方志中,为管窥元代历史时期变动中的户口数据提供了更为准确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