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文化教育 > 人文历史

人文历史

元蒙时期,有几次大规模的人口登记?江南的户口登记是是怎样的?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3

人口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编户齐民是政权的基础,户籍制度是历朝历代制度创制的重点。定期和完备的户口登记是户籍制度的基础,历朝历代都尤为重视户口统计的完善和更新。唐代“诸户籍三年一造”,宋代每年编制丁帐,金代户籍“三年一籍”,但在元,户口数据并未得到及时更新。

元代从大蒙古国始,共有四次大规模但人口登记,分别是窝阔台汗七年(1235)“乙未括户”、蒙哥汗二年(1252)“壬子括户”、至元八年(1271)的括户和至元二十六年(1289)的括户,四次括户范围不一,

前三次括户针对蒙元的统治区域“汉地”,也就是原金朝的统治区域,第四次括户面向刚刚收复的江南、四川等原南宋的统治区域。在乙未括户、壬子括户和至元八年括户之中,户口登记的原则和方法逐渐确立,并最终应用到至元二十六年面向江南的括户之中。

元朝平定江南之后,必然要将江南户口囊入统治范围,故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统治者在江南地区进行户口登记。此次户口登记吸取了元廷之前三次规模较大的括户经验,并将其运用于江南括户的实际操作之中,但相较于前代更具规划性和时效性,元代的户口登记依旧有很大的问题。

窝阔台汗七年(1235),蒙元统治者面向“汉地”进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户口登记,确立了户口登记需考虑汉地传统的原则。作为第一次由蒙元统治者主持的户口登记,括户的具体方法引发了争论,以汉地传统实行汉地括户的原则由此逐步确立。

以丁为户即是一丁一户,是蒙古和西域户口登记的常法,仅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一户。但小规模家庭结构不符合汉地大家族聚居的传统,强迫以一丁一户为标准登记户口即是迫使家族分家析产,势必引起民间的混乱。

一丁一户的登记标准最终并未实施,说明蒙元的户口登记考虑到了中原汉地的特殊情况,在政策制定中进行了调整。遵照汉地传统进行括户,乙未括户是以“汉法”治“汉地”的重要标志,以后括户也未违背这一原则。

户口登记主要是为了改变隐没户口严重的问题,搜括诸王贵族所属隐匿人户,增加国家所有的编户齐民。从乙未括户始,蒙元的户口登记都是在与王公大臣争夺人口:“时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公因奏括户口,皆籍为编民。”

虽然对于户口登记为驱的人口,官府承认其私属身份,但断然无纳良为驱之理:“诸势家言:有户数千当役为私奴者,议久不决。(张)文谦谓:以乙未岁户账为断,奴之未占籍者归之势家可也,其余良民无为奴之理。议遂定,守之为法。

除了隐占民户,汉地的蒙古民户和色目民户亦在壬子括户之中登记在册:“达达民户,壬子年虽是青册上附籍,元在达达牌子里当差发的,分付各投下当差发身役。”“不拣什么人底民户,州城里去了底那田地里种田盖下房子住坐有呵,只那住底田地里,和那本处民户差发铺马一般当者。”无论民族,只要在汉地种田住坐都需在汉地当差,户籍自然也是在汉地登记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