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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江南诸色户计的调整和应用,与户等制共同构成江南的户籍制度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3

为了适应江南的风土人情,诸色户计在南方的调整和应用分了几种。

为了将亡宋人口纳入版籍,不少相关职业被括入诸色户计之中,延续了户种名称和待遇,儒户为其中代表。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设置儒籍,由坊正、里正攒报亡宋登科、发解、真材、硕学、名卿、士大夫都可入籍。

此后儒籍逐步补充,户数增多但并未分拣。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至二十八年(1291)间,江南儒籍经过充分讨论,最后确定以至元二十七年括户所得江南儒户为定。

括入诸色户的人口不适用于已有户种的,蒙元将户种扩充,内部再次细化。如在平定江南之后,从已有军户中分出了新附军户。南宋灭亡之后,投降的军队被称为新附军,其中有家属的称为新附军户。

新附军的来源区别于北方蒙古军户和汉军户,不是从民众中签发,而是对亡宋军队的继承,新附军的待遇也就不同于汉军户。新附军户正身支取米和盐,家属每人每月支取米,因此不享有北地军户四顷免粮地的待遇:“新附军人全家老小支请口粮,即与汉军不同,别难限地。若军人去世家人仍可以继续由“官为养济”,“每月放支口粮四斗”。既已支取口粮,新附军户土地就不再免税,与北方汉军户的待遇不同,不可于其他军户一概而论。

元代创制诸色户计制度,规定各色户计提供职业差役,其余徭役力役并为杂泛差役,由民户承当。但由于役法的不均和逃亡的频繁,充当杂泛差役的民户越发减少,诸多户计丧失了免除杂泛的特权,役法由此大坏,诸色户计制度也丧失了“別赋役”的本来目的。

增加的“重赋”负担甚重,军户等户计日削月减,诸色户计名存实亡。在元代江南,诸色户计作为当役的根据被套用在南方的户籍之上,虽在户种上有所添建,但划分办法和主要内容基本保留。在亡宋田土上,人身依附性质极强的诸色户计应用在雇佣关系已经萌芽的江南,束缚了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削弱着制度本身的生命力。

人有贫富,户有等差,按照居民财产人口的状况分等级缴纳赋税是历代王朝都有的制度。唐代分户为九等,宋代有五等户、十等户,金代“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蒙古国时期,汉人世侯控制的北方延续了金的制度,将民户分为三等,中户充军:“上下户为民,著为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