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文化教育 > 人文历史

人文历史

在宗王五户丝食邑地区,达鲁花赤作为封君代表的身份行使监临大权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24

世祖后能见到封君直接干涉食邑赋税的行为,也是朝廷特许的。如武宗初,以永平路为皇妹鲁国长公主分地,“租税及土产悉赐之”,说明此三地赋税曾被武宗直接赐予了宗王。

仁宗时直接明确规定,“禁诸王支属径取分地租赋扰民”,五户丝食邑地区赋税事宜仅归包括副达鲁花赤在内的常选官吏管理。在行政司法上,投下达鲁花赤一方面配合地方常选官吏处理各类民事,另一方面又存在大权独揽,甚至压制地方官吏的现象。

关于达鲁花赤行使行政司法权力的方式,村上正二先生在其著作中提到,食邑投下官员是通过“约会制”进行的”,李治安先生则认为此“约会制”并不存在,而且五户丝食邑部民的民、刑诉讼并未分离,而是统一由包括达鲁花赤在内的路府州县处理。元朝建立后的食邑达鲁花赤与朝廷派遣的管民官一样,主要是“以民事为已任”,以及兼管“发奸摘伏”“周急赈贫”“开河灌溉”等各类事务,有时还予以受理食邑民户的斗殴身亡等诉讼,并亲赴验尸。

关于投下达鲁花赤与地方官署共治情况,李治安先生已做详细论述,在此不多赘述。除了共治外,因投下达鲁花赤代表宗王在食邑的权力,二者不可避免会出现冲突,投下达鲁花赤也有时大权独揽,甚至压制地方官吏。

《元大名监郡昔李公神道碑》记载贵由食邑大名路官府初建时,“群豪错杂”、“事多龃龉”,李益“无巨细一以重典从事”,众人“初则愕然,既乃弭耳”,说明投下达鲁花赤对地方事务各项权力都有干涉。《大元故真定路兵马都总管史公神道碑铭并序》记载了真定路地方官“想府僚属于达官按脱”,因系诬陷,“达官怒,欲抵郭死”,后在兵马都总管史楫的劝说下“杖而遣之”,说明投下达鲁花赤对地方官吏违制拥有较大的惩治之权,甚至可以直接奏杀。

《济南刘氏先茔碑铭》记载至元时察合台食邑深州“为监州者蔑视同列,每治事日,僚属朝暮将迎于第”,刘璧指出,“县尹吾职,非役于监州者也”,“终不为屈”,此史料一方面说明食邑达鲁花赤对地方常选官吏的压制,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地方常选官吏与投下官“不相统摄”的情况。

元朝官员在论及达鲁花赤制度时列举出了其许多缺陷,其中就包括投下达鲁花赤在内,《送堂邑忽哥赤宣差序》认为监县者往往“非其人”,以至于“刻心挠法、盛气立威、阴唳同僚”,甚至“飞谗语以怒上官,滋厚息以与民市”,“沮遏百端”,“才者驰于承宣,庸者甘为所压而无所于诉””,此为州县之通病。《霸州长忽速刺沙君遗爱碑》则记载“州县官各置建达鲁花赤员,并守令丞佐,连位坐署”,但“哄然言语气俗不相通,大或恣睡压僚吏,小或喝鳌单弱。使者劾治则称谓氏族贵重,人人皆假贷,不绳细微廉贞之节”,以此可见达鲁花赤与地方官署之间冲突和矛盾之深。

在军事权力上,陈高华先生在其著作中认为,投下达鲁花赤和总管、同知等朝廷官吏均属管民官,他们一般是不过问军事的,对于当地的驿站,路总管府虽可兼领,但各驿站均有通政院或兵部下辖的专门机构”。李治安先生在其著作中列举了《徽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齐虎公神道碑》,认为蒙古国时期,宗王对于食邑民户组成的汉军曾有一定的控制权。


来源: www.ws46.com

诚然世祖后,五户丝地区的汉军控制权逐渐转移到了朝廷,方式是各类签军,如平阳、太原等处的投下民户,至元四年奉旨签发为军,术赤位下晋州安平县也在至元九年朝廷签军之列”。但值得注意的是,元代各地方达鲁花赤多兼有“诸军奥鲁劝农事”的头衔,投下达鲁花赤也不例外,虽未涉及到具体的军队统帅权力,但不可避免也会与地方军事事务产生关联,似又说明宗王通过投下官吏对地方汉军军事有所染指,至于具体的事项,史料所限,暂未做研究。

以上史料中投下达鲁花赤能够在地方拥有各项权力的基础,来源于封君对食邑的权力,由于投下官和地方常选官吏之间“不相统摄”,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所以为了维护封君权力,在某些尤其是涉及到封君利益的事务上达鲁花赤会表现较为强硬的一面。他们常常依仗封君赋予的权力,如宗王亲至,干涉地方各类事由,但如同其他常选达鲁花赤一样,虽此制度有元一代出现了很大的弊病,但并未被废除,盖因维护对地方统治的需要。

投下达鲁花赤和地方官作为两个利益不相关的群体,二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则保障了任何一方不能大权独揽,使得地方权力处于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虽然这种平衡不是绝对的,有时宗王势力在地方更加强大,有时朝廷官员把握地方大权,但这种特殊却又稳定的态势正是朝廷维护其统治权力的有效手段。

综上,在宗王五户丝食邑地区,达鲁花赤作为投下封君代表的身份行使监临大权,但在运作过程中朝廷仍然不断介入,实际上这种兼具投下官和朝廷任命的双重隶属关系使其成为宗王与朝廷权力斗争与分配的中心点,而在具体的地方事务管理上,达鲁花赤与其他常选官吏处于既配合又斗争的状态,宗王附属机构作为宗王的权力代表,地方常选官吏作为朝廷的权力代表。

宗王和朝廷作为幕后的主导者对对方进行渗透和打压,本质上说二者就是宗王和朝廷的权力斗争的工具。同时朝廷利用地方常选官署来节制诸王,又利用诸王节制地方权力,各自赋予其不同的职权,但又利用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出现的矛盾使得任何一方都不能独揽大权,以此实现维护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