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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谈迁《国椎》论杨廷和,对杨氏的概述与对“大礼议”的评价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16

清初,私史虽然大量出现,而若要探讨时人关于杨廷和的相关评论只能在明代通史著作中进行。

《国榷》《罪惟录》《石匮书》是清初较为完备的明史著作,三部书皆耗作者数十年之心血,书中流露着他们面对亡国易代的沉重心情,作为遗民史家的代表,他们对杨廷和的评价可谓各有见解,有前人的话语惯性影响,亦有遗民史学本身的特点。

谈迁,明末诸生。根据《国榷·义例》记载,谈迁在天启元年(1621)感陈建《通纪》之陋,欲自成一书。《国榷》初稿完于天启六年(1626),以后陆续改订至顺治二年(1645)以后,又续加了崇祯、弘光两朝。

据《义例》所述,《国榷》创稿于公元1621年,顺治四年(1647)原稿被小偷偷走,又发愤重新编写,顺治十年(1653)年带稿子到北京又加修订,这部书的编纂时间前后已经超过三十年了。谈迁在书中自署“江左遗民”,但并不在书中为明王朝而讳,如其论明世宗,可谓全面客观。另外,《国榷》中按语颇多,有的是转引他人,有的是发于谈迁,对于这些评论需要具体的讨论。

《国榷》作为一部编年体史书,其中关于杨廷和的记载是按照时间顺序而叙其迁转历事。因为杨氏在成化末及弘治朝皆为翰林官,故其主要为政经历还是于正德、嘉靖两朝。就正德间而言,谈迁记载了杨廷和拒绝温恭配副将军印的请求、坚持为父守制、多次劝谏武宗、拒草谒皇陵并各王墓祝文、定策迎立世宗、擒拿江彬、借遗诏与登极诏革除弊政等事,于嘉靖间则主要记载大礼议”。

对于前人说法不一的贿赂刘瑾、复宁王护卫等事,谈迁有自己的看法。首先,谈迁认为杨廷和未有贿赂刘瑾之事,其言杨廷和与刘忠皆未拜谒刘瑾,便直接否定了《双溪杂记》“赂瑾卖友”之说。对于杨廷和入阁,则采实录直说取之入阁,未有他论。其次,关于杨廷和在处理宁王事上的表现,即复宁王护卫与宣谕宁王二事谈迁的记载颇值细究。

其载复护卫事:“周应宾曰:‘草威武大将军敕与复宸濠护卫者或以为杨廷和或以为梁储,两家子弟各有辨,事远人亡,何从而断。陈公槐以为二者皆出于杨,陈于杨虽有私隙,然其人以伉直名,当不妄云。周应宾是万历、天启时人,官至礼部尚书,陈槐于正德间为抚州府知府、江西副使湖广,周氏认为这件事过于久远,无从考证,而陈槐则认为草大将军敕与复宁王护卫皆是杨廷和为之,这与前人之说法颇异。大将军敕一事诸家皆记杨氏拒草,而敕后出则不知出于何人,复护卫事则应首出《双溪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