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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和“议礼罪魁”的罪名舆论加深,何乔远《名山藏》论杨廷和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16

《三朝要典》之于杨廷和“议礼罪魁”形象的再兴影响较大,主要原因《三朝要典》与《明伦大典》关系密切,在《要典》受《大典》的影响颇多。

关于此点刘梦月在《嘉靖《明伦大典)的编纂与流传》中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她指出《三朝要典》的体例、丑化反对者等方面皆是借鉴《明伦大典》而来。特别是关于杨氏等人的罪名问题,《要典》的编纂者为了彻底丑化东林党人,他们不加甄别地照搬《大典》关于杨廷和等人的批判,例如贪定策之功、欺冲龄之主、失人臣之礼、坏君臣父子之纲常等等。

《明伦大典》在颁布近百年后因党争而再度受到关注,并且被从党争角度去理解,杨廷和在嘉靖初年的罪名以世宗钦定而被再度提起,甚至连隆庆初年对杨氏名誉的恢复也被忽略。杨氏“议礼罪魁”罪名因受政治斗争而被官方舆论再度强化,贤愚无定,随时而转,此足为典型。

万历中后期,实录逐渐流出,明人在著史时已经可以参照实录,实录作为国史,本身具有绝对的权威,私家史学在参照时不免出现史家偏信实录的情况。时人朱国祯言:“我朝国史所定必由宸断,尤为郑重,若天之星辰,地之河岳,斯固无容拟议。”

由此,在私家史学接触到实录后,不免会承袭官方实录的态度和观点。比如,在此时期的私史著作中大都记录了杨氏引致仕都御史林俊为援、出张璁为南京主事与杨一清和石瑶肯定张瑰《大礼或问》的评论,杨氏议礼形象的负面性不断得到加强。杨廷和议礼事作为曾经的庙堂忌讳,天崇私史在叙述时不仅承袭实录及《明伦大典》的记载,而且言辞较为简洁,特别是杨廷和等人的奏疏等与世宗不合者。

比如,朱国祯所撰的《皇明史概》中对于“大礼议”过程的记载便极为简略。如世宗即位后初次提出议礼,只记“礼部会拟兴献王典礼,上以事体重大,令再议”世宗生母入宫仪驾,只“母妃将至,御批用母后仪驾,大明中门入”一语而过。对于嘉靖元年(1522)世宗先考孝宗事,朱国祯仅在“清宁宫后三小室灾”一条标注“杨廷和等因疏谏皇称,报以慈寿皇太后懿旨,然不复,再催,定考孝宗矣”。

对于这些议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间相关官员具体的主张、君臣意见的交锋等都未及一字。又如刘振参实录而作的《识大录》,其在嘉靖三年(1524)春杨廷和致仕以前凡实录所记谕内阁处,刘振皆称“杨廷和人等”,凡实录言杨廷和等执奏刘振俱称“杨廷和”,是以首辅杨廷和代内阁,极为突出杨廷和“制挟君父”、“失人臣之礼、坏父子之伦”的形象。至于群臣念孝宗之德而群情不回的情况并没有在诸家文本中显露,这与隆万时期关于杨氏议礼的重构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