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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嘉更替之际,驻藏大臣选任机制是怎样的?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08

通过对驻藏大臣选任方式进行深度分析,发现清会典对驻藏大臣“皆为特简”的记述是不全面的,另外还有军机处开列以及军机大臣保举、大将军题补的情况存在。选任部门涉及军机处、吏部和内阁。

因此,对于驻藏大臣人物的评定决不能简单地定义忠奸两分法,应要深刻认识到清朝选任制度高度的贵族性、权力集中性以及首崇满洲的特质,而且以原职衔赴任、高养廉银、戴罪大臣发配边疆、以及民族隔离政策的制度安排才是加速驻藏大臣腐化的重要制度缺陷。

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清军入藏平定准噶尔军间接催生出为稳定青海蒙藏部落控制的西宁办事大臣,以及初为善后事宜钦派的赴藏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的建立之始为先模仿西宁办事大臣制度,再借鉴新疆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体系固定化后政教兼管的回疆事务参赞大臣。

之所以驻藏大臣的发展历程如此曲折,既与西藏本土政教合一体制以及农奴制的根深蒂固有关,又与清朝的内外形势息息相关。驻藏大臣的选任要求与选任特点自然也随着驻藏大臣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由临时到常设、由以情报奏递与军事抚驭到稳定内部政教、由武职属性较重到文职属性为主的转变。

1725年清军平定青海罗布藏丹津叛乱后,西宁卫改为西宁府,同时设置青海办事大臣(即西宁办事大臣)管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受此影响,1727年卫藏战争后清廷也开始对西藏派遣办事大臣。

18世纪30-50年代,清朝主要军事重点在西北与外喀尔喀。因此这一时期大部分驻藏大臣曾有驻扎新疆或蒙古办事的经历。且从具有驻藏经历的边臣调转地区来看,驻藏大臣的掉转也是以青海、喀尔喀蒙古以及畿辅等地区为主。

准噶尔蒙古平定后,在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的去世使得定边左副将军收权与制衡变得日益重要。此后为稳定清、俄、喀尔喀蒙古的关系,清廷借鉴在青海、西藏和新疆驻防大臣体系的设置,于1758年始设蒙古库伦办事大臣,1761年设科布多参赞大臣,1762年又设满洲库伦办事大臣,形成定边左副将军(1733)与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1736)、库伦办事大臣、科布多参赞大臣三方牵制喀尔喀蒙古的局面。

在平定策妄阿拉布坦侵藏的准噶尔军队以及罗布藏丹津叛乱后,清廷断绝了西藏同准噶尔蒙古和青海蒙古的联系。加之鉴于第司擅政的不良影响,因此在维持西藏政教合一体制的前提下,在藏内推行僧俗噶伦联合统治的制度。但后因俗官势力膨胀(如颇罗鼐等)压制了驻藏大臣以及系统,反而延缓了清朝在藏推行类似于西宁办事大臣的制度改革,最终引发了朱尔墨特那木扎勒事变。

1751年颁布《藏内善后章程十三条》虽规定了驻藏大臣监督政教、防准保藏的权力,但由于僧俗贵族势力再次灵活地渗入系统,导致驻藏大臣逐渐因为决策范围单一(中央批准事务以及驿站等事务的控制)、正副大臣制度缺失与横向机构短缺而陷入孤立。再者,对宗教事务的忽视,则导致地方教派势力的跨区域增长的潜在影响,如噶举派在巴勒布和金川土司地区势力扩展、主巴噶举在拉达克王室和不丹的传播、宁玛派在哲孟雄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