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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交聘机制的运行模式是怎样的?

人文历史佚名2023-02-06

交聘制度从制定到实施都离不开机构和官员的参与,而相关决策的实施,即交聘制度的运行模式也是交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王朝涉及交聘制度的机构,多数情况下转职情况少、行使的职能包含交聘方面事务的情况多。专职情况少,意味着职能之间划分并不明确,可能存在同时具有多项交聘职能的情况,有些机构和官员,既具有交聘活动的决策权,又在交聘决策实施的交聘活动中担负重要角色。

金朝的交聘制度的运行也具备了以上的特点。金朝虽然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交聘决策的实施,但在交聘决策实施过程中,也离不开相关机构和官员的参与。这些机构,既有中央机构,也有地方机构,既有纳入金代制度下的常设机构及其官员,也有为应对具体事务所设立的临时机构及其官员。

交聘决策之后,进入交聘决策实施阶段。金代交聘制度都有哪些机构和官员负责交聘决策的实施,是本章所要讨论的重要内容。

金朝的制度有一个从勃极烈-孛堇制、三省六部制到一省制的改革过程。金朝初期建立了具有金本民族特色的勃极烈-孛堇制,但是由于对外战争的逐步进行,领土的逐步南扩,金朝下辖民族成分的增多和复杂化,原有的勃极烈-孛堇制度,难以适应领土扩张、民族增多、统治方式各异的新情况,金太宗、金熙宗遂逐步用唐宋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取代了原来的勃极烈-孛堇制度,海陵时期又裁并三省为一省,由尚书省总揽行政事务。

在海陵改制之前,金国的官制与运行实际上都处于多种制度并存的混杂阶段,到熙宗实行三省制、海陵并三省为一省之后,交聘决策的实施,主要由中书省和尚书省负责。《高丽史·崔均传》记载,甫淳“累迁小府监,尝典制诰,撰贺金主即位表云:‘五马渡江,表晋朝之开新主;六龙御极,符羲易之见大人。’金主兄弟争位,恶其逼。中书省诘云:‘我圣上龙飞,非若晋朝渡江之比,何用此语?’”根据《高丽史》记载,甫淳为崔均子,崔均为高丽仁宗朝进士,历高丽毅宗、明宗朝,死于赵位宠起兵事。

对应金朝应在熙宗、海陵、世宗时期。考察金朝对此交聘文书的不满,当是金朝怀疑甫淳影射金朝兄弟争位,那么,此文书很有可能为海陵即位时期的交聘文书。而中书省为熙宗朝所建,中书省始设于汉代,最初就是皇帝的秘书机构,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到了隋唐成为最高政务机关,宋承唐制,亦设中书门下统领全国政务。

海陵于正隆元年(1156年)正式将中书省并入尚书省。那么,在中书省存在期间,也可能曾实际执行过对交聘文书的审定工作,而在中书省省并之后,一切政务归于尚书省,交聘文书的检查也转归于尚书省,由宰执负责,而尚书省亦有“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