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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汉白玉螭头是怎么回事?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16

说到圆明园很多网友首先想到的一件事情就是这个地方被外国人烧了的事情吧,简直就是痛心疾首啊,八国联军多少宝物文物流失海外,至今也不知道还有多少没有回家,那么最近有人说了,有人发现了圆明园汉白玉螭头了,而且是国内工友发现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先看圆明园汉白玉螭头回家,再来回顾一下圆明园文物回家的路到底有多难吧?下面就着这个我问题一起揭秘看看!

继乾隆御笔“熙春洞”石匾额、嘉庆御笔“称松岩”流散文物回归圆明园后,12日,又有四件汉白玉螭头重归圆明园“大家庭”。据了解,这四件文物是海淀区清河市民杜泽宁于去年2月在拆迁工地上无意发现的,近日在被断定是圆明园文物后,这些文物快速启程“回家”,是圆明园流散文物民间回归数量最多、回归速度最快的一次。

昨天圆明园将四件汉白玉螭头从街道办事处带回家

走入清河街道办事处,如不往道路一边的墙角仔细看,很难发现有四件汉白玉螭头。这些螭头俗称为龙头,长约90-100厘米,外形一致,个个都双目圆睁,眉毛上拧,鼻尖高耸,嘴唇上卷,带有不怒自威的霸气。

若不是市民杜泽宁的发现和坚守,这四件文物恐怕难以验明真身,返回圆明园。杜泽宁是土生土长的清河人,今年66岁。“我是文物爱好者,去年2月28日,原是清河古镇的地方拆迁,我猜想地下应该有文物,就遛弯过去看看。”杜泽宁说,他来到工地外面时,惊奇地发现挖掘机边上有几个石头。随后,他偷偷溜进工地,小心翼翼地清理石头上面的灰土,慢慢的,一个龙头形状的汉白玉出现在他的眼前。“我当时推断,这些龙头用了材质高档的汉白玉,不像是清河的文物。清河在很久以前是繁华的交易市场,因为离圆明园很近,不少圆明园流散的瓦瓦块块在这边时有出现。”在观察了一会儿后,杜泽宁初步断定,这些龙头来自圆明园。

圆明园流散文物回归仪式在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举行,4件出土文物汉白玉螭头将重归圆明园大家庭

听说工地还挖出了别的东西后,不使用手机的杜泽宁赶紧回家打电话给朋友杨亚荣,他们俩自去年在一起策划、拍摄《寻找清河》地方纪录片。可当两人到了工地后,发现龙头都不见了。“我们去的时候给清河街道打了电话,但到了现场后发现工人把龙头藏起来了。”杨亚荣说,他反复对工地的人说隐藏文物的后果,这才发现文物被工人们又埋在了土里。后来,清河街道的保安到了,这些龙头才得以幸存,被保存在清河街道办事处。

几天前,有媒体对这件事进行了报道,圆明园注意到后,快速联系清河街道办事处,并立即联络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研究馆员刘卫东进行现场鉴定。刘卫东与园内所存文物信息进行比对,最终确定四件石制构件为圆明园流散文物汉白玉螭头。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圆明园管理处与清河街道办事处迅速展开协商,最终决定圆明园将文物从街道办事处“带回家”。

在昨天的文物搬运现场,两位工人挑担子,两位工人用手托住龙头两边,四人费了好大劲才将螭头搬到车上,开启“回家”之路。待螭头到达圆明园后,将有专家对它们进行全身“体检”,制定修复方案。“这些螭头有一些小裂缝,如果不好好保护,时间久了容易出问题。”圆明园文物考古科科长陈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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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文物回家到底有多难?

“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时下,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一定程度上比古代穿行蜀道更难。山高水迢,可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而那些流散在海外、数以万计的国宝级圆明园文物,如何回归祖国,着实令很多人伤透了心。

“只有与流失国宝面对面的时候,对于历史的回忆,残缺的艺术及其依旧微芒绽放的文化之光,才会有彻底的觉悟和生动的灵感,这不啻为一个悲喜交加的魂魄打击。”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在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零距离直面流失的中国国宝后,颇为伤怀:“原本应该在国内的膜拜和厮守,却要远赴万里之外只求惊鸿一瞥……如果真的在乎,谁都不应该心安理得。”国家文物局资深专家罗哲文,过去几十年经常到国外博物馆参观,提起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他也是“看一次,难过一次”。

促成包括圆明园在内的中国流失海外国宝回归,任重而道远。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我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对于由于战争原因被掠夺或低价卖向海外的文物,将根据国际公约,在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样发文——《把无可替代的遗产归还给他的创造者》。

国宝回归难的法律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人们谈及圆明园文物回归,很喜欢说,根据国际公约,被抢掠的文物都应归还原属国,然而实际执行起来,情况远非如此简单,其中存在诸多法律和政治上的技术性困难。

在国际保护机制中开流失文物归还先河者,首推“海牙公约”。1954年,在国际法庭所在地荷兰海牙,制订了《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这是海牙会议首次制定的旨在武装冲突时对文化财产予以保护的全球性公约。

对被劫掠文物的归还,议定书规定:每一缔约国应在敌对行为终止时,向先前被占领领土主管当局返还处于其领土内的文化财产。由于在具体规定上失之模糊,如对于请求返还的途径没有任何规定,其法律上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议不断。

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迄今已有9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该公约,这是目前最重要的控制文物非法流转的国际公约。

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专家组研究草拟草案,并于1995年6月在罗马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此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范围内返还被盗文物的请求和归还违反文物出口法律走私出国的文物的请求。公约确立了被盗文物返还的三个原则:非法挖掘的文物也视为被盗;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该归还被盗文物;被盗文物的善意取得人在归还文物时,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与前两个公约相比,该公约在实施细则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遗憾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国际法原则,很大程度上让这些文物回归相关的国际公约失去了效力。“海牙公约”虽没有特别规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却明确指出:“仅适用于本公约对一国家生效后在该国提出索还请求”,且是在“本公约对缔约国生效以后从该领土内被盗”的文物和非法出口文物。这意味着对于公约在有关国家生效以前的流失文物,不能依据公约要求返还。

由于圆明园文物大多是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走而流失的,事件发生在1954年以前,因而不能依据“海牙公约”提出索还请求。同样,我国加入《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也是公约通过一年之后的事情,依据公约,只有1996年以后的流失文物才可以提出返还请求,这显然也不能依据该公约提起返还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诉讼。为此,中国于当年签署该公约时,只能声明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权。

另外,以上公约基于自愿原则而缔结,一般仅在缔约国之间才产生约束力,按国际惯例,“条约不拘束第三国”。事实上,英国等主要“文物流入国”,并没有加入公约,它们奉行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鼓吹“人类共同享有的遗产”,为自己获得抢掠而来的文物珍宝辩解。收藏流失文物的一些主要国家如法国等,则以公约与其本国法律冲突为由而拒绝加入。流散文物原属国因而不能依据国际公约,向没有缔约的“文物流入国”提出返还文物的要求。

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外国侵略中国的时候掠夺走的,这占绝大多数;二是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借着考察的名义从中国掠夺的,这也是非法的;还有一些就是因走私等非法出境的。因此每一次追索文物的时候,须对追索的文物定性,看它们是属于哪一类的,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搜集足够的证据资料,寻求法律依据,并与政府的外交手段相配合,以证明流失文物为非法出口,理应归还。但由于时代久远,很多文物什么时候流出去的,出境时的情况是怎样,确切的证据资料很难搜集,这也成为法律技术上的瓶颈。

鉴于国际公约毕竟不像国内法那样,有警察、司法机构等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能够推动国际公约得到践行的仍是“国家道义”。 如果从法律上考察,文物索还需服从法律的技术性规则,因而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索还问题要付诸法律解决,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