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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省制度与郡县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各有什么样的特点和优势?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13

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历史上的秦朝和元朝,说到秦朝那是一个非常有威望的朝代,秦朝的皇帝是秦始皇,秦始皇是中国史上第一个自称自己是皇帝的人,当然了,元朝也是中国古代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元朝的开国皇帝成吉思汗也是一位很厉害的人,元朝是少数民族蒙古族建立的。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古代行省制度与郡县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各有什么样的特点和优势?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使用的行政模式是行省制,全国分省(直辖市、特别区)、市、县(区、县级市)、镇(乡)等几个地方行政单位。

前几日有人问我,行省制度与郡县制度有什么区别,想来也不是一两句能说清楚的,故特撰此文,概说此中关系。

先从历史说起,周朝建立,分封各大诸侯,诸侯建立诸侯国。诸侯以下的士大夫,也有封地,称之为封邑或采邑。全天下自上而下的贵族皆 是裂土分封,有自家的私有田产。

西周时期,天子威信尚能覆盖,到了西周末年和东周初期,天子式微,诸侯累世强大,此时则不愿意听令天子了。不仅天子如此尬境,各地诸侯也是如此,下面的士大夫封地强大,也有抗衡诸侯之意。韩赵魏三家分晋就是典型的例子。

一些诸侯国认识到这个严重的问题,率先设立了诸侯自己的直接领地,亦即除了分封给士大夫之外还有诸侯自己的自留地。

一般认为,设立县制是楚国楚武王,楚武王灭掉一个叫权国的小国,权国系商朝武丁王后裔,子姓改为权县,让之前的权归公(权国末代诸侯)任权县县尹。权归公哪会心甘情愿任县尹呢,好歹之前也是一方诸侯啊,于是私下招募兵马反叛,楚武王平叛之后不敢再让权归公任县尹了,改派大夫斗缗为县尹。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尹。

县与大夫封邑有什么区别呢?

封邑是被封者的自留地,法理上讲属于私有财产。县则不是私有财产,是替自家主子(诸侯)去管理。法理上讲,县是诸侯王个人的私有财产,但诸侯王不可能有时间精力去亲自打理,所以要派人去代为管理。

「县,系也」《说文》。注:「此本是縣挂之縣,借为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别作懸,义无所取。」

什么意思呢?县就是悬挂,就是系,意思君王的权力远系,县尹是直接替君王在行政,县字本意也说明县就是君王的自留地,不属于分封地。

楚国有此先例,其他诸侯国有所效仿,后来的秦国更是把君王自留地扩充为县、郡两级。不过当时县大于郡。

秦始皇兼并六国之后,废除分封,统统要归皇帝管辖,则天下郡县,把,此时做了调整,郡大于县。二级行政单位,直接上通皇帝。

县以下古来皇权不涉及,由家族自治。所谓「皇权不下县」。县尹一个人就能处理很多事了,并不像如今一样,设立太多机构。那时候为什么没有太多机构呢,就是县以下家族自治,比如什么**放火案,自己家族内出的败类自己族长就会给当地一个交待,并不需要*访告到县衙。事情闹到县衙去的,必定为重大之事。

后来的王朝,都是在郡县制基础上,略有改动,或增加政级单位,由郡县二级到四五级。或改郡县名称。大体上可以统称为郡县制。

秦:郡、县(县以下乡、里严格上不算国家直接政权)(二级)

汉:州、郡、县(三级)

魏晋南北朝因循汉朝行政制度,未大改。

隋:州、县(二级)恢复秦朝二级行政单位

唐:道、州、府、县(四级),都护府、都督府(边境军事特别机构)

宋:路、府(州)、县(三级)

自秦至宋,统属郡县制,各朝各有不同建制。

郡县制的好处在于,结束裂土分封,各自称王的局面。另一大好处是行政单位比较少,郡县官员直接由朝廷任命,上下言路比较通,治国轻松,极少的官吏就可治理幅员辽阔之国,效率也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