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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将狄仁杰变成“神探”的?他的断案能力究竟如何?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13

说到狄仁杰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狄仁杰是一个非常厉害的人物,在历史上,狄仁杰是一个断案如神的人,不管是什么案子,到了狄仁杰的手上便可以轻松的化解,那么,狄仁杰到底是怎么成为这么一位厉害的人物的?狄仁杰有着怎样的生平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是谁将狄仁杰变成“神探”的?他的断案能力究竟如何?

在“古代断案高手”这个圈里,荧幕上一直由两个人物牢牢把持,那就是包拯和狄仁杰。记得小时候,《包青天》系列非常火,大江南北都在放,而这些年,狄仁杰的“神探”之名后来居上,占据了各大影视。

与包青天不同,人们给狄仁杰冠上的头衔是一个极具西方化的名号——神探,而真实历史上,狄仁杰的破案记录却很少,这一点与包拯相类似。说白了,包拯和狄仁杰这样的人物形象,多数是当时老百姓心中的好官幻想而已。

不过,自古以来,清官还是不少的,让狄仁杰能与神探挂钩,就证明他并非与刑事案件毫无关联。

先来说说狄仁杰这个人。狄仁杰生于官宦之家,祖父狄孝绪曾任贞观朝尚书左丞,父亲狄知逊曾任夔州长史。小时候狄仁杰是个读书种子,据记载,某次他家发生命案,全家人都在接受县吏质询,唯独狄仁杰仍坐在书房埋头读书。县吏见后很生气,说:“你这孩子,发生这么大的事,咋就丝毫不为所动? ”狄仁杰头也不抬,说:“正在书卷中与圣贤神游,哪有空理会你们俗吏!”

根据史料记载,狄仁杰应该是个美男子,算是风度翩翩那种。在唐代做官,长相是很重要的,有四个标准:身、言、书、判。其中这个“身”就是说要体貌壮美,长得有官派才行,狄仁杰的相貌显然属于这一类。而且,狄仁杰留有胡子,还是美髯飘飘那种,所以在当时人看来,他绝对是个才华与相貌并重的男子。

长大后的狄仁杰通过明经科考试,随后出任汴州判佐。判佐是从八品的司法官,官不大,麻烦还挺多,上任没多久,狄仁杰就被人诬告。

好在受理案子的是历史上著名的画家兼工部尚书阎立本,他在弄清事件真相,发现狄仁杰是一个德才兼备的难得人才,并亲自写推荐信,称其为“河曲之明珠,东南之遗宝” ,于是狄仁杰因祸得福,走马并州任都督府法曹。

职位虽然不高,但狄仁杰干得是有声有色,就连同事也称赞他说:“狄公之贤,北斗以南, 一人而已。”

南熏殿旧藏《唐代名臣像册》中的狄仁杰画像

可能因为狄仁杰在地方工作出色而勤恳,应该是在判案方面才能十分突出,在地方上积累了将近20年的断案经验后,上元二年(675年),调任大理丞。这个官职品级不高,只是从六品,但地位重要,负责京师案件拘审判断罪,同时也复核全国各地的判案。

从他这些年的升迁轨迹中我们可以判断出,狄仁杰在断案方面就算不是神探也是经验丰富,能给后人留下各种传奇故事的同时,也说明狄仁杰这些年在地方上最起码是可以做到公平公正的。

另一个能证明狄仁杰断案能力的记载就是他在当大理寺丞的时候,曾经一年破案一万七千多件,这就意味着一年都不休息,每一天要完成四十九件案子。审理的结果是“无一冤诉” ,这在《旧唐书》和《新唐书》中都有记载。

要知道,狄仁杰这个大理寺丞,一是要审理中央文武百官的案子,二是要审理地方再次上诉的案子,还有地方的重案。也就是说,到了大理寺的案子,全都是不好判的案子,这样的情况下,他一年都能解决一万七千件,而且没有人说判冤了或者是判错了,可见他这方面的能力肯定是当时社会里数一数二的。

关于狄仁杰断案的细节, 《旧唐书》和《新唐书》里记载了一件事,这件事和推理没有关系,却和公正有关系。当时有一个大将军叫权善才,不知道怎么回事,误把昭陵的柏树给砍掉了,昭陵是唐太宗的陵,唐高宗知道之后勃然大怒,要把这个大将军处以死刑。

这时候身为大理寺丞的狄仁杰就进言说,坚决不能处死,因为依法,没有人因为砍树就要被处死。

高宗怒道:“是使我为不孝子,必杀之!”狄仁杰继续神色淡定,从容辩曰:“汉有盗高庙玉环,文帝欲当之族,张释之廷诤曰:‘假令取长陵一抔土,何以加其法?今误伐一柏,杀二臣,后世谓陛下为何如主?’”(《新唐书·狄仁杰传》)这是狄仁杰当大理寺丞的时候唯一一个有清晰记载的案子。

这样一件案子能被记载下来,证明当时高宗已经十分看重狄仁杰了。不久, 高宗就提拔他当了“ 侍御史”。侍御史是御史台官员, 属于监察系统。此官的品级虽不高, 和大理丞一样也是从六品, 但属于“ 清望官”。这个官位对日后的仕途有很大帮助,一般来说, 它的升迁速度比其他机构要快。

那么既然史书记载的就这么一个事情,又是谁编出了那些离奇的命案,将其安在了狄仁杰的身上呢?有意思的是,狄仁杰的“神探”之名,竟然是一个外国人捧起来的。

这首先就得说说明清时公案小说的盛行,当时像什么《包公案》、《施公案》一个一个都出版了,小说的主人公多为历代清官,而其内容大多是虚构的。

清初,有一本名为《武则天四大奇案》的小说行世,这就是狄仁杰走向中国第一“神探”的开始。

但令狄仁杰最终成为名满全球,在西方世界与福尔摩斯比肩的人物是拜荷兰人高罗佩之赐。

高罗佩,本名范·古立克,荷兰聚特芬人,生于1910年,去世于1967年。他出版于1949年的英文《狄公案》系列小说的影响远超过任何中国研究著作。

高罗佩的父亲是荷属东印度的军医。高罗佩1910年出生于荷兰,但是5岁起就到雅加达上小学。16岁时,他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一个学农业的中国留学生教他中文,后在莱顿与乌特雷支大学攻读中文。

1935年高罗佩大学毕业后,在荷兰外交界供职,主要任职于远东各国。1943-1945年为荷兰流亡政府任驻重庆使馆第一秘书。此时他就读到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 。

民国版《武则天四大奇案》内图

他随把此书翻译成英文,就袭用其主人公狄仁杰,用英文写了本《铜钟案》,出版后大获成功,一发不可收,高罗佩只能再写四本, 《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等,合成一组,此为初期《狄公案》。

在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阴司断案、鬼神托梦等“阴阳共判”情节常常出现, 甚至构成破案的主要渠道。而现代侦探小说认为超自然的因素违背理性,所以通常禁止在推理中使用。

清代中国本土狄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中,狄公找不到被害者的坟墓时会有鬼魂为他带路,入梦时神人前来启示他整个案情,甚至还留下喻示凶犯名字的一首诗。对于中国公案小说中常见的“狗濑告状,杯锅禀辞,阎王指犯,魔鬼断案”这些情节,高罗佩认为“类此妄说,颇乖常识,不足以引今人之趣”。在高罗佩笔下,“狄公“侦破案件的依据只来自第一手的勘探。“让证据说话”,以及基于此发展的逻辑推理。

和其他同时代公案小说一样,《武则天四大奇案》毫不吝于细细描述刑讯拷虐场景。在《武则天四大奇案》中,对嫌犯第一次用刑即鞭背四十,第二次用刑使用夹棍,第三次用刑是掌嘴。而高罗佩自己笔下的“狄公”很少使用刑讯,通常是寻找充足的证据迫使罪犯招认。

狄仁杰等这些古代刑事诉讼官员,除了像宋慈这样会采用专业法医手段来判定案件,多数人都是在审案上比较有方法,而像探案根据证据推理这样的情节不多,反而是西方人对此十分热衷,在高罗佩的改编下,狄仁杰完全成了不折不扣的西方神探。

但也并非完全照搬西方,小说中说到中国的典狱、刑律、习俗都是于史有据的。高罗佩对明代中国情有独钟,书中社会习俗与明朝基本相符,而不是唐朝,但不少司法问题,却符合《唐律疏》等法典。例如《铜钟案》中的和尚不守规矩,勾结京官干预朝政,的确是唐朝政治的特色。

即使到了1953年,新加坡南洋印刷社出版了中文版《狄仁杰奇案》(即《狄公探案集》中的《迷宫案》),也并未引起广泛注意与回响。反而是英文版出版后,引起其他书商兴趣,开启高罗佩之后与英国出版社的合作,在1958至1961年间连续出版英文四册探案系列书籍,畅销百万余册。

高罗佩的小说最早的一篇应该是在1948年,最晚的一篇是在1968,全名为《大唐狄公案》,其中包括16个长箱和8个短篇。

这期间高罗佩曾至少2次决定停笔不再写作英文狄公小说,但都在出版商的要求下继续写了下去。最先捧起“狄公热“的竟然是西方人而不是东方人。

多数西方人了解的中国,往往来自《狄公案》。而且此套小说在西方雅俗共赏,影响不限于只读通俗小说的大众,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长贝林教授研究中国法制史,就是从狄公小说入手的。

“神探狄仁杰“在中国大陆开始声名大噪,已是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学者赵毅衡得知“狄公探案集”(Judge Dee Mysteries )这套书籍,劝其友人、中国外交官陈来元加以中译,由此开始,陈来元等人才着手译出全套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