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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晚婚晚育会受到哪些处罚?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12

其实在古代,几乎各个朝代的皇帝都希望百姓能够多生孩子,增加国家人口的数量。毕竟中国领土面积还是非常大的,也能够容纳这么多人。而且古代衡量一个国家的实力,基本上就是看你的人口数量,毕竟大家的科技水平并没有被拉开,不是说你这边已经有飞机大炮了,而我还在用冷兵器作战,所以一般打仗人多的一方肯定还是占据优势一些。所以古代对于晚婚晚育的人会专门进行处罚,而且纵观整个生育政策的变化也是非常有意思。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计划生育”就是少生孩子,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计划生育的概念是人类有计划地调节自身生殖行为的行为,既包括“减产”,也可以“增产”。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

奖励生育,设专门“掌幼”官

战国初期我国总人口才1000多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一倍。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比如吴越之战,越国战败,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国内人口。

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政府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在齐国,官府里也有专门的“掌幼”官,负责奖励“光荣妈妈”,比如有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再生一个,全家的赋税都免了;倘若又生第五个的话,官府还派一个保姆来,这老五和保姆的口粮,全由国家负担。此外各地还有“掌孤”官,专门负责给孤儿找领养人家,养孤人家有免赋待遇,“掌孤”官还要经常去探问。

勾践振兴越国的重要政策之一,便是鼓励生育、增加人口

秦汉开始,这类职能全化为州县衙门的法定责任。《后汉书·贾彪传》记载,贾彪当新息县县长时,城南发生盗杀,城北发生溺婴。贾彪吩咐驱车案验,掾吏认为两者相比,自然是盗劫害人重要,准备带他去城南,贾县长发火道:“寇贼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数年间,新息县增添了数千小生命,都说是靠了贾县长才得生存,于是男孩全取名“贾子”,女孩全取名“贾女”。到了北宋时,史有明载的官办慈幼局出现了,不过仍鼓励民家来局认养,官给钱米或指派乳妇,至有“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之谚。两宋以来,慈幼局逐渐普及,后来也有叫育婴堂的,但专门的“掌孤”之官,则不再给编制,改作杂职。

强制早婚,适龄不婚受重罚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也强制早婚。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从越国计生政策来看,如今流行的年龄悬殊的“姐弟恋”“黄昏恋”均被严格禁止,青壮男子不能娶年龄大的女人,老男人则不准娶年轻女子。不仅如此,对未婚嫁适婚子女的父母,还要治罪。后来,越国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虽然原因很多,但与此“计生”政策的实行不无关系。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在古代中国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时期法定适婚年龄是男子30岁,女子20岁。但在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鼓励国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将女子婚龄提早到13岁。除了降低婚龄,古代中国有的朝代还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