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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是怎么对待拐卖儿童的人贩子的?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12

拐卖人口,不管是放在什么时期,都是灭人性的行为,在讲究人身的现代社会,如果抓住了人贩子自然不会直接用一些刑罚,但是在古代,在有很多酷刑的古代,对于这种人贩子,历朝历代都不会轻易放过。拐卖儿童,在古代是非常重的罪名,那么,古人又是如何对待这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呢?人贩子在古代好不好过?

1.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拐卖儿童较为严重的一个朝代,而且,查阅那时的笔记可以发现:很多人拐走儿童不光是为了买卖挣钱,还会用于更加恐怖的行径。

清人吴炽昌在《客窗闲话》中记载了这样一个耸人听闻的案件:乾隆初年,浙江乌程县人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儿子富大,纠结了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几个人,组成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每年的五月五日,一起驾驶着小船,到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孩子,然后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

祭祀的仪式走完之后,他们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锻炼为丹丸,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治疗结核病,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熬住大刑。具体实施时的残忍,用“令人发指”来形容毫不为过。

以乾隆十年为例:这一年的三月,他们先在娄县迷拐了一个九岁的**,名叫卜三姑的,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在孩子的惨叫声中,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孩子登时昏死过去,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肿烂,作为废疾”。

四月初一,船开到南浔,他们又迷拐了一个孩子,当时就杀掉,吃肉炼骨。五月十三日,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以断其筋”,然后,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逼卜三姑,蒋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

2.按照《客窗闲话》中记载,比较神奇:“富子文南向跪拜,书符咒水以洒孩童,着体即迷。”真相其实是施用了迷药。

《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阳的人贩子马占文,用川乌、草乌、人脑等物,配成迷药——现代科学研究发现,生川乌外用能刺激皮肤,使人产生麻木感,草乌则有很强的麻醉作用——人贩子将迷药放在手巾中,遇到拐骗对象时,将手巾在脸前绕一下,人立即昏迷(估计电视剧上面也是这样子)。

富子文的“符咒水”里估计也是加入了这些药物成分。 富氏犯罪集团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根据孩子的相貌和聪明程度,决定处置的方法,长得漂亮的卖到远处去,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杀食其肉,灸骨为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