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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丁忧是什么意思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06

喜欢看古装剧的朋友,应该在剧中见过这样的场面。有些官员会主动辞官丁忧,那这里说的“丁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丁忧是一种封建时期的道德礼仪制度,是根据儒家学说得来。凡是在朝官员,如果家里的父母去世,就必须辞官回乡,然后替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就叫做丁忧。历史上有不少名人曾行使丁忧,例如范仲淹。那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讲有关丁忧的一些背景知识,一起了解看看吧。

“丁忧”是古代针对官员父母去世后守丧三年的传统道德礼仪制度。

“丁忧”一词始见于《晋书·袁悦之传》:“(袁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亦称“丁艰”或“守孝”。“丁”, 《尔雅·释诂》释:“当也。”意为遭逢。“忧”《尚书·说命上》释:“居丧也。”合为遭逢居丧之意。具体含义是:官员任期间,遇到父母逝世,必须辞官回乡为父母守孝三年(或为刨除法定节假日后的二十七个月,也有二十个月等历朝历代不同的制度)。

丁忧具体又分为“丁外艰(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与“丁内艰(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

为父母离世守丧习俗,始自西周。春秋时百家争鸣,儒家大力提倡“忠孝”。孔子借曾子之口道出儒家忠孝观点:“慎终追远(深情追忆逝者的光辉一生),明德归厚(缅怀先人的高风亮节和嘉言懿行)” 。亚圣孟子则进一步论述:“养生(孝顺父母)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厚葬父母)足以当大事!”

守丧的具体时长,《论语》有记载:“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孩子出生三年之后,方能脱离父母怀抱。故儿子为父母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礼记》明确提出“三年忧,恩之杀也(守孝三年,可以消减对父母的哀思了)”的要求,且规定再贤能之人都不能逾期,再不肖的子孙亦不可减期。秦朝一统天下后,曾颁布天下臣民穿重孝为驾崩的天子守丧三年的命令。

西汉建立后,废黜百家独尊儒术,采纳儒家"以孝治天下"主张,把丁忧法令化。于是,丁忧从西周习俗固定为贯穿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条文。至东汉,丁忧制度逐渐盛行。到魏晋南北朝达到登峰造极地步:非但父母去世必须丁忧,连兄弟姊妹去世,都要丁忧一年。潘安爱妻死后,他创作《悼亡诗》三首沉痛悼念,并按当时礼制为亡妻守丧一年。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小序中也有闻妹妹病丧武昌后奔丧的记录。直至盛唐,为父母之外亲人丁忧的风气才逐渐平息。

宋建,逐步将丁忧正规化、制度化。由朝廷专司宗庙礼仪的官员太常负责处理丁忧事宜。官员遇到父丧或母亡,必须先报请朝廷解除官职,承重孙(长房长子死于父母之前,祖父祖母死后代替亡父举办丧礼的长房长孙)亦循此例,北宋名臣孙觉就曾为祖母丁忧。官员丁忧期满后,朝廷重新授予相应官职。清朝规定:“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

有时,朝廷出于需要,授予丁忧尚未满期者官职,是为“起复”(明清指丧满期后重新任职)。

特殊情况下,有些丁忧者可以保留官职。如《宋史.礼志二八》载:“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 明朝规定:为父母丁忧必须解职,但为他人守丧则勿需去官。

古人寿命较短,固有“人到七十古来稀”之说。官员政治生涯中如果遇到父母逝世,必须丁忧六年。因此,难免有不孝子孙隐瞒丧事,匿而不报。对此行为,历朝历代一旦查实,都会严加惩处瞒报者。例如《唐律疏议》载:对“匿不举哀者,流(放)二千里;丧制未终,释(丧)服从吉(穿常服),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明英宗曾下诏:“官吏匿丧者,俱发回原籍为民。”清朝则规定将这类人革职查办。

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丁忧时解除官职只针对文官,武将丁忧则无需解除官职,朝廷给假百日,其余忌日另给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