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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流放的四大地方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06

喜欢看古装剧的朋友,一定在剧中见到过这样一个场景,朝廷对某个犯人的处罚是将他流放到边疆地区。其实流放这种刑罚在古代,算是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的流放文化起源很早,而且历史悠久,直到清朝末期才被废除。所以,流放可以说伴随了中国发展的千年时光,那早期流放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呢?还有犯人一般是被流放到什么地方?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余秋雨曾在《文化苦旅》中写到:每到一个地方,总有一种沉重的历史气息压罩住我的全身使我无端的感叹,无端的喟叹。

而流放发配文化,正是属于这沉淀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中人们最不愿意触及的一处。它扎根在中华文化的最深处,追溯历史可到秦汉时期甚至更早,它像一块久久不能结痂的伤口,一碰就疼,一碰,就牵扯出千千万万的带血的回忆。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在统治者看来,这是一种饶恕、宽恕型的处罚。它的主要惩罚对象是造反者或者屡教不改的犯人,他们罪不至死,但也不能“安逸”地待在牢里,把他们流放到偏远的远离家乡的地方,当作免费劳动力或者战场上的炮灰。这种刑法是受儒家“仁政”思想的影响,“人性本善”“宽厚待人”,应用在统治者手里,就成为了“我不杀你即是恩惠”,但实际上,流放此刑罚远比死刑痛苦。

统治者既然选择了将你流放,那你必定已是犯了大罪。戴罪之人,君主可不希望你哪一天东山再起,流放发配的地方都是蛮荒之地。其中四大地方为,中国的西北荒漠边境,西南的烟瘴之地,东北的苦寒之地,最南端的海南湿热岛屿以及其它尚未开发的蛮荒之地,都是很受统治者青睐的流放地点。

流放是一个法律名词。它是我国古代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起源时间早,影响深远,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才逐渐被废除。流放这种文化虽然起源很早,但都是零零星星没有系统,一直到秦汉时期才开始形成体系。到了隋唐时期,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站立在中国古代刑罚史上。

发配,即流配,是一种刑罚,意为将罪犯押送到边远的地方去服劳。简单来讲就是,当统治者实施流放这一法律刑罚的时候,伴随的处罚之一就是发配了。那么问题来了,把罪犯押送到人烟稀少、统治者难以约束的地方,难道统治者不怕这些罪犯不遵守纪律甚至逃跑吗?

假如时空穿越,你来到秦汉或者唐宋,你看到一长队被发配到边疆的人,你会想出什么办法来让他们在发配途中逃跑或者在到达发配目的后地逃跑呢?我想估计你还没能靠近槛车(古代押送犯人的囚车),就已经阵亡了。

首先我们来分析为什么在路上难以逃跑。

古代的中国,绝大部分的领土范围都在中原一带,即长江黄河流域,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因为几千年来人类的改造,哪些地方是很适宜人类居住的。在最初,罪犯当然也是生活在中原或者适宜居住的地方。而流放发配之地呢?在上面提到,都是一些尚未开发的荒蛮之地——潮、湿热、瘴气、极寒、荒漠、酷暑等。人都有一个对环境的适应过程,即使是现在,让笔者去东北生活都尚且难以克服水土问题,更何况是在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