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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在古代怎么生活的 为什么会有这种习俗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05

说起童养媳,在我国历史上一般称之为“养媳”,要说童养媳的生活和状态是什么样的,其实就是字面理解就行了。一个被婆家养大的媳妇,由于是在年幼的时候就被接近了婆家,所以在“养媳”的前面再加个“童”字。因为媳妇是婆家养大,理论上她可以被称为养女,所以童养媳的婚姻,也可以理解为抱养他人的女儿作为养女,然后等待自己的儿子到适婚年龄,送养女和儿子圆房生子的婚姻。

童养媳的源头目前已经无法考究,但因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符合我们对“童养媳”的基本印象,因而童养媳目前一般被认为在汉朝时就已经开始雏形。

而童养媳婚姻存在的巅峰,目前被公认为明清2朝,根据学者郭松义先生考证,全国有童养媳记载的州县为561个,而当时清朝总共州县数为1724个,若以上诉数据为基础对比,在清朝的时候,中国35.24%地区都有童养媳问题。

清朝的采蘅子著《虫鸣漫录》时,就写道:“有养媳十二三龄,依夫姊而居”。

起源于明朝中后期豫剧,所创作的名曲《蓝桥会》更是直言:“韦郎一去无音信,我在中途遇强人,卖与蓝家做养媳,从此跳下陷人坑”。

明清流传的民谣“等郎媳”也唱道:“二十岁大姐十岁郎,夜夜困觉抱上床。说他夫来年太小,说他儿来不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