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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中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有什么区别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04

说到三司会审里面的刑部,大理寺以及都察院,这三个可是明朝当时监管部门的三大巨头,有一些事情,就是需要三个部门联合来解决。但是这三个部门之间的区别还是有的,很多事情都是分工来解决。下面小编就个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这三个之间的区别。

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按前朝惯例设立六部,其中刑部就是主管刑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与明朝十三个省份相对应。

而大理寺和都察院是由刑部之中再分化出来的机构,同理的有:兵部主管军政,从中再分出了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所以按资历来看,刑部的地位最高,按权力来看的话,都察院权力最大。

明朝案件的审理流程是:都察院负责弹劾不正当的官员、案件,刑部则在主审案件之后,经过大理寺的复审才能上交到皇帝的手上。而皇帝如果对案件有疑虑的话,也可以让大理寺再复查,甚至可以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方共同审理案件,称为“三司会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分权,同时保证不制造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