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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什么时候在开封府任职的?他担任了开封府尹多少年?

人文历史佚名2023-01-04

最近很多人对包拯在开封府任职的情况很感兴趣,很多人也都问了,这个包拯真的有在开封府任职吗?如果有的话,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最后又任职了多少年呢?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简单的分析揭秘看看,感兴趣的网友可以一起来简单的分析揭秘看看吧。

包拯是在嘉佑元年十二月到开封府任职的,也就是1056年12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包拯于第二年的三月正式上任,也就是1057年3月正式上任,到1058年6月离任。所以包拯在开封府正式的任职只有1年多。并未达到两年

感觉包拯一生都在上任的途中,因为他的履历表是真的好长好长,做了很多很多官了,下面给大家简单的介绍看看这个包拯的履历表吧。

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几年之后,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包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端州出产砚台,此前的知府趁着进贡大都敛取是贡数几十倍的砚台,来赠送给当朝权贵。包拯则打破“潜规则”,命令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进贡数,当他任满三年,离任时,竟没拿一方砚台回家。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后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于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有试用的意思),第二年便正式任命为监察御史。

包拯曾经建议:“国家每年向契丹交纳财物(岁币),不是抵御戎人的计策,应该操练军队、挑选将领,致力于充实边境守备。”又请求重视门下封还驳正的制度,以及被废黜的贪官污吏不得再做官;选择郡守县宰,推行考核试用补任恩荫子弟的方法。

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出使契丹正旦使,完成了使命。回朝后,包拯根据自己在辽朝的观察,建议朝廷挑选“素习边事”的将领守边,并重视对代州(今山西忻州代县)将领的选择,以应对边境突发的情况。此后历任三司户部判官。

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东路(治今河南商丘)转运使。

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四月,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陕西转运使。

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调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转运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秦陇斜谷务所的造船木材,一概向百姓征收索取;又七个州交纳河桥竹索的赋税,一般有几十万,包拯都奏请加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