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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殖民者入侵后,妇女从事的职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8

妇女从事的职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多重的,就其大背景来看,传统经济的破产是重要原因之一,它给长久以来隔离在家中的妇女提供了外出工作的契机。

另外,针对压迫妇女的传统陋习的社会改革推进了妇女解放运动,妇女得到更多法律上的保护,女权意识不断提高。同时,妇女教育也在不断推进,妇女获得就业必备的文化素质。

传统经济的破产

这时期,英国力图将印度变为自己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通过种种手段摧毁印度传统手工业,打破农业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迫使失去之前赖以生存的工作和土地的人们,投入市场,成为廉价劳动力。

就印度方面来看,英国殖民者从入侵之初起,就不断对印度进行开拓和殖民主义改造工作,为创办工业创造领土条件。最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它的商人政权为了积累原始资本,对印度采取一系列掠夺和榨取的措施,这虽然给印度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但是只是触动了社会自然经济的表层,并未改变其深层的自然经济结构。

伴随着英国社会工业不断发展,英国需要大量的原料以及能销售其工业品的市场,殖民地印度首当其冲成为英国目标,英国随之改变对印政策。在这个过程中,英国的工业资本遭到了印度传统经济结构的抵抗,于是,殖民国家采用不同手段来摧毁它的传统经济,以此更方便夺取更多的殖民地原料以及倾售更多英国商品。

首先,英国通过立法实行差别关税,想要以此摧毁印度手工业。尽管英国一直鼓吹自由贸易,但英国却对印度输英的商品征收禁止性保护关税,有些商品甚至禁止进入英国。例如,1824 年规定的进口税率为:棉布按价征 67.5%细棉布 37.5%,其他棉织品 50%。而大约同一时期,英印殖民国家却一再降低英国商品的入口税,1836 年降低后,对各类棉纺织品只征 2%3.5%的关税。

在印度境内,殖民政权也实行过差别过境税,对英国布按价征 5%,对印度布征 20%这是最初很少的英国布进入内地市场时的情况。当英国布大举进入内地后,为便利其运销,当局于 1835 年在孟加拉省,取消过境关税,其后孟买、马德拉斯省也纷纷实行,这样使得原本作为大机器生出来的低成本产品,又再次享受免除关税的优惠政策,相对于印度本土的纺织品来说更具有竞争力,英国布打开了印度的纺织业市场。

而印度本土的纺织品,英国的关税壁垒不仅抬高了它们的出口成本,降低了竞争力,还有一些产品禁止外售,使印度纺织产品向外销售的渠道被堵死,市场被英国产品占领。

1813 年,加尔各答向英国输出价值 200 万英镑的棉布,到 1830 年,不但不出口,反而输入 200 万英镑的英国棉织品。印度向英国输出的棉布,1814 年是 126 万匹,到 1835 年降到 30 万匹,而同时期英国布进入印度的数量由 90 万码增加到 5100 万码。大量的棉纺织品已经开始流入印度市场,纺织品大国印度市场已经被外国纺织品所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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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初期占据的市场为城镇,随后大量的纺织品投入农村地区,使印度本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耕织结合的生产模式遭到破坏,大机器生产代替传统的手工棉纺织业。殖民地当局在棉纺织行业以外的其他手工业也采取了相同的打压政策,如丝织业、五金业、造船业、制糖业等各个部门,最后英国以大机器生产的产品取代印度本土产品占领了印度市场,印度沦为了英国的商品市场。

其次,在农业方面,实行新的地税改革,改变印度传统的自给自足型经济结构,在殖民印度初期,殖民者当局为了直接掠夺更多的财富,采用税额非常高的柴明达尔税制。

随后英国国内社会由资本主义发展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工业发展急需大量的原料,原来在印度实行的税制无法满足此时英国的需求,于是英国对印度进行一系列税制改革,这次改革从 19 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一直持续到五十年代,内容主要涉及:降低税率。西北省从 1833 年起税率由地租的 83%或农民净收入的 95%降低到地租或农民净收入的 66%,孟买、马德拉斯两省 50年代也降到这个比例。

1856 年西北省又进一步降低到地租或农民净收入的 50%1864 年孟买、马德拉斯也降到 50%,自此以后,地租或农民净收入的 50%就成了官方宣布的标准税率。旁遮普、信德、中央省和奥德在安排新税制时,也大致采取了这个标准,或依次作了新调整。延长修订地税间隔,此后不是每 5年修订一次税率,而是一般每 30 年修订一次使税额长期相对稳定。

部分地区规定,土质要按好坏划分等级,土地质量越好则税收越高,反之亦然,并将税收具体至每一块土地上。再次明确规定纳税者可以自由支配其土地,包括抵押转卖。对殖民政权来说,这样做实际上是放弃了最高土地所有权,完全承认地主和莱特的所有权,在税收上是有些损失,但这是实现变印度为英国市场和原料产地这个大目标所必需的,税收的损失可以从原料榨取获得的好处中得到补偿,从较长时期看,农民、地主经营积极性的提高会导致开垦更多的土地,扩大种植面积,暂时减少的税收会在后期弥补起来,改革后期对地区实征税额的增高便是证明。

结果正如英国殖民当局所预料,市场的农产品种类大幅提升,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逐渐扩大,再加上有相对稳定且较低的地税保障,土地经营变得有利可图,土地自身也作为商品开始流通,成为借债的抵押品和买卖对象。

农民的土地开始流向商人和高利贷者,这样的交易方式是殖民当局乐于见到的,于是颁布法令法规加以保护,一旦发生农民借债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况,则由法院出面判定该土地作为抵债品属于债主,这样的兼并现象在 40 年代以后愈演愈烈,最为突出的是最早改革的西北省,如在 1838 年—1868 年间阿里加县农民手里的流转的土地面积达 84%18401870 年间法梯浦尔县则达到 72%,就全省而言,4070 年代初,商人高利贷者所拥有土地占全国耕地达 27%,其中不包括流转至富农及地主的土地数量,这也意味着此时开始出现了以商人高利贷者为核心的新地主阶层。

这种情况在孟买、马德拉斯省也是一样的,但由于这里改革开始较晚,程度不及西北省。这个新地主阶层把农业和商业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种植经济作物,改变社会原有的自给自足模式,为英国提供大量的经济作物原料,满足了英国的原料需求,而新地主阶层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购入大量土地,导致农民拥有土地越来越少,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得不放弃长期的农业生产生活,进入市场新兴产业,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解决温饱问题。

同时社会上工业化不断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于是吸收破产农民,其中包括妇女群体。尽管传统上印度并不允许女性在社会上抛头露面,但是迫于当时传统经济的破产形势下,部分女性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走出家门,进入种植园、工厂、矿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