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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年,东印度公司减少了英国对孟加拉的进口贸易的原因是什么?

人文历史佚名2023-03-07

虽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813年以后丧失了在孟加拉贸易的垄断,但公司并不想因此而放弃在孟加拉的贸易,因为此时孟加拉的贸易额在不断的上涨。

1813年至1814年期间,“孟加拉的净出口额超过了印度的净出口额,即23784386卢比”。之后拿破仑战争结束,英国恢复了与欧洲和美洲的贸易关系,孟加拉的贸易额因此继续保持发展。根据海关出口价值的估计,1814年孟加拉的总出口额约为2037万卢比。到1815年,孟加拉的总出口额上升到约3221万卢比。

但由于1813年特许状法案的允许,大量英国商人开始涌入孟加拉市场,使孟加拉市场趋于饱和状态,导致英国东印度公司所占的贸易份额进一步缩水。首先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对英国贸易的衰减。这一时期私人贸易进入孟加拉占据贸易大部分份额,其中进口的英国商品贸易额成倍于英国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对英国贸易额的不断下降。

商品进口额从1814年的约415万卢比下降到1817年的约200万卢比,出口额从1814年的648万卢比下降到1817年的620万卢比。这一阶段内英国东印度公司对英国贸易额减少的原因:一是由于私人贸易的发展,二是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所掌控的棉花、糖、生丝、靛青的需求不稳定。

就拿棉花来说,而1812年前,棉花虽为孟加拉大宗商品,但英国更青睐美国棉花,因为其棉绒更长、质量更好。但在1812年之后,由于英美战争的爆发以及美国土地、奴隶价格的上涨和海运等问题的诸多不便,导致美国棉花的价格居高不下。因此,英国纺织业不得不从孟加拉进口印度棉花。

孟加拉向英国出口的棉花从1815年的19137包增加到1816年的72999包,但当1818年美国棉花恢复低价时,孟加拉棉花的需求弹性变小,这样直接导致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贸易的不稳定性,从而导致了贸易的下降。从1819年起,公司对英国的贸易进口额开始恢复,公司从英国进口的商品从1818年的128万卢比增加到1819年的195万卢比,再上升至1821年的259万卢比。

这些数据仅仅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对英国的进口贸易,加上私人贸易的介入,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总进口贸易额就逐步减少了。到182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对英国贸易额也开始下降,进口贸易额下降到130万卢比。在1825年以后,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进口英国商品的贸易额开始骤然下降,到1833年时,进口到孟加拉商品的以军事的贮备物资为主,其他贸易基本停止。

英国东印度公司之所以减少了英国对孟加拉的进口贸易,一方面是因为它无法再同垄断印度贸易之时,控制商品价格,从而取得高昂、丰腴的利润回报。另一方面是印度工业的衰败、私人贸易的发展,迫使英国东印度公司只能向英国运输生丝,某些丝绸,硝石和靛青部分私人贸易参与少的商品,这些贸易导致公司入不敷出,疲于应对,对英国贸易额自然也随之下降。

到了1828年至1830年间,每年商业利润盈余只有3000英镑至42000英镑”。从1829年到1831年,公司在孟加拉向英国出口的货物几乎减少了一半,这直接影响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对英国的贸易发展。

英国东印度公司不仅对英国的贸易额在下降,而且对东方的贸易额也在下降。1814年至181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对东方贸易额除中国外,基本都处于下降的态势。

1814年到1817年,公司对科罗曼德的贸易额从168万卢比下降到125万卢比,降幅34.4%;对马来西亚的贸易额从252万卢比下降到148万卢比,降幅41.2%;对印度尼西亚的贸易额从101万卢比下降到54万卢比,降幅46.5%;对菲律宾的贸易额从42万卢比下降到6万,降幅85.7%。只有对中国的贸易维持在1000万卢比左右,这主要是因为贸易在中国可以获取大量利润。但公司在孟加拉对中国的贸易也并没有维持下来,到1820年时,公司对中国的贸易额下降到542万卢比。

同期,公司在孟加拉对马来西亚的贸易额下降至约87万卢比;对科罗曼德的贸易额下降至约110万卢比。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对东部贸易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西印度群岛产出商品的数量远远超过孟加拉地区,西印度群岛对中国的贸易距离远远小于孟加拉到中国的距离,减少了贸易成本,商品价格更具优势。

二是私人贸易此时也开始涉足中国贸易,例如,美国商人就向中国出售。再者由于贸易的高额利润,使得英国商人也开始向中国走私贸易。私人贸易在中国的交易额从1819年的约462万上涨到1820年约1024万卢比,私人贸易在中国的交易额到1833年之前基本维持在1500万卢比左右,抢占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同样在美洲,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额也在下降。虽然在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美国禁运政策取消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对美洲的贸易额有所上涨,但很快随着私人贸易的介入,公司在美洲的贸易额也开始下落。在1816年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对美国的贸易额还有近600万卢比,而到1820时,两者的贸易额下降到了190万卢比。

同期,公司在孟加拉对巴西的贸易额也从约170万卢比下降至20万卢比,对南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额也从73万卢比下降至29万卢比。到1825年时,公司在孟加拉对美国的贸易额下降到了66万卢比;对巴西的贸易额下降到约11万卢比。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持续的下降,但总体呈现出一个下降趋势。到1833年左右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美洲的贸易额也被私人贸易瓜分殆尽。

1814年到1833年的时间里,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全部的贸易额都在缩减,包括对英国的贸易额。这一方面是由于英国正在从重商主义贸易转向自由主义贸易,私人贸易借着这股“东风”开始与公司竞争;另一方面是因为英国想把孟加拉作为英国的原料汲取地和消费市场来获取利润。当英国东印度公司无力掌握这份贸易且无法在贸易上牟利时,英国议会及英国商人、工业家便对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否该保有商业职能而产生怀疑。

英国议会调查后,在更换英国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法时,宣布了英国的决定,即1833年《特许状法》的第三条规定,“在1834422日以后,乔治三世授予公司的53号条例:与中国皇帝领地和茶叶贸易特权将终止”。同时在第四条指出“公司应以一切便利的速度,关闭其商业业务,并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有的商品、备用品和财物,并将其作为商业资产加以区分。”

因此在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面临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公司必须停止所有的商业活动,抛售掉靛蓝工厂,丝绸加工厂等,只保留有管理权威。到18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基本与孟加拉的贸易再无关联,英国东印度公司至此在孟加拉的贸易也正式拉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