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更多栏目 > 畜牧知识

畜牧知识

遛狗拴绳入法,你知道了吗?

畜牧知识佚名2023-05-11

遛狗拴绳入法,你知道了吗?

《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今年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5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家论证会,为《条例》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据悉,目前该条例已经有了初步的立法框架,接下来还将进行充分地论证和修改。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立法计划,今年下半年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内容。

一、养犬人条件

养犬人应当为本市户籍或者长期居住地在本市的个人,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养犬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斗犬等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养犬人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束犬链、戴犬号牌、挂嘴套、系犬绳;并由成年人牵领。

二、养犬数量与免疫登记

根据《条例》草案,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的数量应当达到每一居民家庭(含在本市居住且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于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平均每年饲养犬只的数量标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为加强对流浪犬、遗弃犬和烈性犬的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对在禁养区域内饲养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容或者捕杀。

同时规定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市养犬登记场所设立“北京市养犬登记证明”办理窗口,方便狗主办理相关手续。

三、犬只防疫

【原文】

《条例》第四十四条:本市实行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制度。

本市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和电子标识制度,犬只电子标识应当植入公安机关或者动物保护机构研发的犬只身份信息系统,并与本市公安机关的人口基础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条例》第四十七条: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犬只送至动物保护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对狂犬病免疫接种后被遗弃、没收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兽医公共信息系统。

四、养犬管理执法

养犬管理执法主要是针对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为犬只办理注册登记的;饲养禁养犬或者无免疫证的;携犬出户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和其他粪便的;放任、驱使犬只或者歧视、虐待、遗弃犬只的;违规饲养禁养犬、无免疫证的犬只等。

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放任、驱使或者以其他方式驱使动物恐吓他人的;

五、处罚标准

在处罚标准方面,将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严格限制养犬数量,同时考虑到北京实际情况,对处罚措施作了一定的变通。

比如,考虑到北京的实际情况和各地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不同,对养犬数量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借鉴其他地方相关做法,设定了“警告”的处罚。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