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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丁宅乡农业补助政策:规模种粮补贴多少?

农林知识佚名2024-06-18

不久前,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丁宅乡2024年度农业产业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抓好抛荒地整治工作、引进种粮大户奖励等。那么,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丁宅乡农业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浙江绍兴上虞区丁宅乡农业补助政策

1、提高规模种粮补贴

为鼓励早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规模种粮主体,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在区补助的基础上按实际早稻种植面积额外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抓好抛荒地整治工作

对各村抛荒地进行整治,用于实际种粮,并新增流转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对所在行政村给予每亩500元的奖励。

3、引进种粮大户奖励

鼓励各村积极引进种粮大户,每新增一个种植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对所在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支持低效林改造

鼓励对低产低效林改造,对非公益林山林地域现有的低产低效的经济作物(板栗、青梅)进行改种换植果树的,由经营主体向乡农业农村办进行申报,经所在行政村初审,乡农业农村办复核,审核通过后实施的,补助每亩5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5、支持发展油茶种植

在山地上新建油茶林且集中连片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6、积极打通果蔬销售渠道

进一步深化与水果、蔬菜企业的产销合作,对当年度收购丁宅水蜜桃5万斤以上或收购桑葚(或蔬菜)2万斤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收购金额5%的补助,以实际收购单为依据(与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收购单位须有规范的收购流程,并且收购方案需经乡农办备案后实施。

7、支持农业产业链延伸

对注册地在丁宅的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设备,投入额20万以上的,按投入额12%予以奖励(以当年度新购置设备的正式发票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与区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新落户到虞南农事服务中心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并实质性开展运作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对新招租入驻的虞南农事服务中心冷库的企业或个人,按每年租金给予20%的补助。

8、配合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参与具有辨识度的“1 N”的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鼓励符合使用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经营、销售丁宅本地水果。对成功入驻“上虞尚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0元。